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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14年度纳税申报和征收期限的通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12-30 | 生效日期:2013-12-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176号)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对2014年度部分月份各税纳税申报和征收期限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2014年2月1日至6日春节放假调休。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1日。
二、2014年3月15日-16日是法定休假日。3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三、2014年4月5日-7日清明节放假调休。4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2014年5月1日-3日劳动节放假调休。5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五、2014年6月14日-15日是法定休假日。6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6日。
六、2014年9月6-日-8日中秋节放假调休。9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20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国庆节放假调休,10月5日古尔邦节,企事业单位可补假两天。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2014年11月15日-16日是法定休假日。1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7日。
九、其他各月份纳税申报和征收期限不做调整。
十、其他地方各税的纳税申报和征收期限根据以上放假调休期限同时顺延,国地税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时间由自治区国税局负责调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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