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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系统增加撤销申报功能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3-24 | 生效日期:2014-03-24 |
尊敬的纳税人:
为响应纳税人需求,减轻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负担,经过研究,我局对网上申报缴税系统进行了完善,增加了申报期内撤销申报功能。
一、适用范围
申报期内网上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撤销。
二、操作方法
直接登陆国税局网站进入“申报缴税”系统,在撤销申报模块下自行选择撤销有误报表,撤销后可以修改原申报表重新申报。
三、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不能撤销网上申报表:
1、该撤销申报功能只适用于撤销当期申报有误的报表,纳税申报表征期内可以撤销,财务报表月底前可以撤销,如超出所属申报期将无法撤销申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已完成抄报税。
3、当月已扣款(无论成功与否)。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列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不为0则不能撤销申报。
确需修改的,请按原规定及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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