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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识别号补位工作的通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4-03-25 生效日期:2014-03-25
 

为了进一步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优化纳税人缴税方式,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将对不足15位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补位,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位原因
  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件号码)位数小于15位无法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税系统验证,导致无法进行缴税方式的升级优化,补位即可解决此项验证问题。

  二、补位规则
  在原识别号后面补相应位数的“0”,将纳税人识别号补至15位,如“2102105”补为“210210500000000”。

  三、补位时间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将于201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进行补位数据处理和(办理)缴税方式升级工作,补位后的纳税人识别号自2014年4月1日正式启用。

  四、升位后缴税方式优化提示
  (一)对于原采取税银缴税方式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与工行、建行、中行、中信银行、农行、交行和大连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税银批量转换成财税库银模式的转换工作。即对于经商业银行核实,对纳税人信息完全无误和按照银行升位规则统一调整账号的纳税人实施批量转换。转换成功的纳税人,4月1日后可恢复网上委托划款操作且按照财税库银模式入库;对于上述纳税人中批量转换不成功的,由纳税人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
  (二)对于原采取窗口报税等传统方式的纳税人,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或采取窗口、网上申报,通过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缴纳税款。

  五、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提示
  (一)税务软件应用事项
  符合本次补位条件且已安装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BIMS)的纳税人应于201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在大连市地税局网站(http ://www.dl-l-tax.gov.cn)页面左侧“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并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BIMS)纳税人识别号升位软件”,根据操作手册先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BIMS)的纳税人识别号补位操作,然后使用补位后的识别号作为用户名登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BMIS)和纳税端办税平台,登录密码不变。

  (二)税务事项办理
  2014年4月1日起相关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减免税、退抵税、延期缴纳税款等各类税务事项时,应使用新识别号。

  (三)税务登记证件
  补位纳税人可待税务机关统一验证、换证时,更换新识别号的税务登记证,也可携原识别号税务登记证至联合税务登记机构换取新识别号的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在此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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