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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互联网“税票真伪识别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3-25 | 生效日期:2014-03-25 |
尊敬的纳税人:
近期,我局在进行业务咨询时,发现纳税人持有中介机构提供的假税票,纳税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对此,我局特提醒各位纳税人,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非税务机关直接提供的税票,可通过我局互联网官方网站中的“税票真伪识别系统”查询、判别税票的真实性。具体使用说明如下:
一、服务对象
所有申报缴税并取得税票的纳税人;需要通过税票验证相关资质、资格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出入境管理局、人社局、房产局等单位。
二、识别范围
所有已开具的各类机打税票(仅限地税,不包含国税,以征税专用章或字轨区别),包括:
(一)2014年前旧版税票: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税收收入退还书等。
(二)2014年启用的新版税票: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POS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完税证明(文书式)、税收收入退还书等。
(三)还包括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打印的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
三、识别方法
需要查询税票真伪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在浏览器输入“税票真伪识别系统”地址http://etax.qdds.gov.cn/spzw,或首先进入青岛地税官方网站:http://www.qdds.gov.cn,然后点击贝斯特bst3344办税服务“查询区”,点击“税票真伪识别系统”。
将纸质税票的主要要素按照系统提示录入软件相应栏目中(包括17或18位税票编码、合计金额、开具日期),将系统查询显示的税票信息与纸质税票进行核对。如信息相符表明税票为真;若信息不符,或查询不到该税票信息,则为假税票。
若发现假税票,请及时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反映。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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