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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简易处罚功能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4-14 | 生效日期:2014-04-14 |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安徽地税新版电子税务局系统自2014年4月18日起启用逾期申报的简易处罚功能。纳税人在网上接受处罚、申报缴款后,如需要正式文书,请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对于超过简易处罚限额1000元(单位)或50元(个体)的情况,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申报事宜。
如您在今后的应用过程中碰到相关问题或有任何疑问,请致电主管地税机关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具体业务说明请见附件。
附件:关于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处理功能的业务说明(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4日
关于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简易处罚功能的业务说明
(一)申报
纳税人逾期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提示“您此次申报已逾期XX天,依法应予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如果您对此有异议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此次申报。”纳税人无异议,可以继续进行申报。
适用简易处罚的,纳税人在正式申报后,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弹出提示信息:“申报期限XXXX,您此次申报已逾期XX天,依法应予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处罚标准为:每逾期一天,个体工商户每日处20元罚款,企业纳税人每日处50元罚款;滞纳金加收标准:每逾期一天,加收应缴税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如果您对此无异议点击确定进行申报;如果有异议取消本次申报,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此次申报。”纳税人确定继续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合一文书。纳税人点击“确认”按钮后即接受处罚并签收所有文书,同时完成申报。缴款时将自动调取纳税人所有未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不适用简易处罚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正式申报时,系统自动提示“申报已逾期XX天,依法应予罚款并加收滞纳金。但因本次申报处罚金额超过简易处罚限额1000元(企业纳税人)或50元(个体工商户),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此次申报。”
对于一户纳税人、一个所属期内的逾期申报行为,将只产生一次违章信息,即只产生一次罚款。
(二)缴款
纳税人接受处罚的同时即完成申报,缴款时电子税务局会自动调取所有未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有罚款信息的,必须先缴罚款,然后缴税款。若不先缴罚款,在缴纳税款时系统将提示:您的缴款信息中存在罚款,必须缴纳罚款后才可进行正常缴款。
(三)修改或作废申报表
在未缴款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逾期申报的申报表,但因逾期申报而自动产生的罚款信息不能在电子税务局里一起删除(即申报表被修改或作废之后罚款还存在)。
在后续时间里,纳税人如对同一所属期的税费再次进行申报,将不会因同样的逾期行为产生新的罚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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