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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电子税务局启用电子缴款凭证的通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4-01 | 生效日期:2014-04-01 |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我局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在电子税务局正式启用电子缴款凭证。
“电子缴款凭证”是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有关规定制作的,我局已于2013年8月20日起启用“电子缴款凭证”。该凭证可作为纳税人记账核算凭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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