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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4-03 | 生效日期:2014-04-03 |
为保证税法体系的完整和统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对201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发布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冀法函[2013]38号)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对201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在与上位法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被新的上位法所替代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制定依据
《公告》的制定依据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冀法函[2013]38号)。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对201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结果,本次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共517份,其中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22份、部分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8份、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4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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