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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市2013年度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注税协发[201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4-03 | 生效日期:2014-04-03 |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深注税协发[2013]12号)要求,我会自5月起开展我市2013年度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
请符合《深圳市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参评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申报程序,将申报资料于2014年4月30日前,递交至深圳市国税局一楼进出口退税大厅13号注税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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