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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通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府[2013]2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12-21 | 生效日期:2014-01-01 |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83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第五条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的通知》(琼财税〔2013〕2068号)的规定,我市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本市以下六类路段实施新的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标准:
一类:每平方米年税额18元。范围:博爱(南、北)路、新华(南、北)路、解放(东、西)路、中山路、大同路、龙华路、龙昆(南、北)路、金贸区(东到龙昆北路、西到丽晶路、丘海大道、北到琼州海峡、南到海秀中路)、丽晶路、海府路、海秀东路、和平(南、北)路、文明(西、中)路、得胜沙路、长堤路、滨海大道以东路段(止于丘海大道于滨海大道的交叉口、丽晶路)、海甸一、二、三、四、五路、人民大道、和平大道、西沙路、大英路、蓝天路、五指山路、南沙路、海德路、海垦路、国兴大道、白龙(南、北)路、红城湖路、忠介路、云露里、中山路(府城)、建国路、五指山南路(位于蓝天路和国兴大道之间)、金坡路、银坡路、嘉华路、大英山西二街(省府西路)、大英山西一路、大英山西二路、大英山西三路、大英山西四路、碧海大道、世纪大道。
二类: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范围:主城区(绕城公路以北)居民点、其他街道、小巷,南海大道(止于海榆中线)、丘海大道(止于南海大道)、秀英区(东到秀英区委区政府、西到阳光西海岸小区、北到海口湾、南到南海大道)、滨海大道以西路段(丘海大道与滨海大道交叉路,起于丽晶路,止于粤海大道的范围)、港进路、港前路、港航路、港集路、海港路、双拥路、永万路、长秀路、蓝城大道、和谐路、长怡路、创业路、长彤路、长安路、长和路、长滨路北侧、长滨一路、长滨三路、长滨四路、长滨五路、长海大道、美舍河、流水坡、文明东(从白龙北路口起至流水坡止)、文庄路、大路街、板桥路(府城)、宗伯里、新坡街、城东大道、高登街、朱吉里街、凤翔(东、西)路、琼州大道、大园路、滨江路(美兰区)、铁龙路(南渡江桥头至龙塘路之间)、椰海大道及两侧、上丹路(连接河口路和国兴大道之间)、兴丹路(连接河口路和省图书馆之间)、文坛路(连接国兴大道至市妇幼保健院之间)、滨江路(琼山区:连接凤翔路至新大洲大道之间)、振兴路(连接大园路和龙昆南路之间)。
三类: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范围:高新区(东到永万东路、西到永万西路、北到海盛路、南到椰海路)、海口保税区(东到坡巷路、学院路、西到丘浚墓、北到金花路、南到椰海大道)、海口糖厂至浮陵水止、新埠岛等非工业用地、2011年新并入海口综合保税区的原澄迈县辖区、狮子岭工业园、云龙工业区、港澳开发区及药谷(位于南海大道南北两侧,其中一期位于北侧北起长信路,南到海盛路,东起和谐路,西到创业路;二期位于南侧)范围内非工业用地、海盛路、金福路、富康路、白水塘路、药谷一路、药谷三路、药谷四路。
四类: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范围:长流镇和西秀镇(级距范围为秀英行政区域内居委会的管辖区域)、荣山、新海地区、粤海大道、长滨路南侧。
五类: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范围:西起新海地区到马村、东南起浮陵水至美兰机场、琼山新市区。
六类:每平方米年税额2元。范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各建制镇行政区域内用地(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农(林)场场部、旅游度假区和各类开发区)、海口狮子岭工业园、云龙工业区、港澳开发区及药谷范围内的工业用地。
2011年10月14日发布的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级距税额的通告》(海府〔2011〕123号)自2014年1月1 日起废止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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