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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4-25 | 生效日期:2014-04-25 |
各区、县(市)局:
近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省局已转发该通知(浙国税发[2014]51号)并就有关问题提出两点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政策宣传、落实和绩效考评问题补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利用各种税收宣传手段,加强优惠政策宣传力度
小型微利企业在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科技创新与维持和谐稳定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惠及面广,涉及企业数量较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要利用税收宣传月、上门涉税服务等契机,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税企邮箱等形式,开展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宣传,包括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优惠内容和操作流程等政策,保证小型微利企业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二、结合省局绩效考评指标,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政策
省局绩效考评指标中有针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专项考评指标,占10分考评要求。各单位要结合省局绩效考评指标要求,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并按有关要求上报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阶段性落实情况。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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