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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办理税务登记户办证流程变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5-06 | 生效日期:2014-05-06 |
尊敬的纳税人:
为简化流程、提高办证效率,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管部门协商一致,自2014年5月6日起,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户,在主管国地税机关接受处理后,直接在主管国地税机关打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不再到市政务中心窗口领取证件。具体办证流程:对逾期办理开业(变更)登记的纳税户,由市政务中心国地税联合登记窗口开具“逾期办证处理告知单”,纳税人到主税种所在地国地税务机关接受处罚并完成备案手续后,到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打印并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详情请咨询市政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证窗口:0551-63537380、0551-63537033。
附件:附件下载.zip
1、新版国地税联合办证告知单
2、企业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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