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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税[2014]49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3-24 | 生效日期:2014-03-24 |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内容,应一并遵照执行。
对于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凭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定期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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