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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文书实施邮寄送达的通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6-04 生效日期:2014-06-04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从2014年5月起将在全市系统对部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通知书)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为保证准确接收相关税务文书,请纳税人确保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税务通知接收人)等资料准确有效。
  相关提示:
  1.纳税人可以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查询区--“纳税人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自己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情况,检查是否准确有效。
  2.如需变更联系方式(税务通知接收人),可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服务区--“手机联系资料修改”模块进行修改。
  3.如需变更生产经营地址,可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办税区--“涉税事项受理”模块网上受理或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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