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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开通网上办税系统的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期限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6-16 | 生效日期:2014-06-16 |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开通网上办税系统的纳税人报送纸质申报表、纸质财务报表等纸质申报资料,青岛市地税局调整了开通网上办税系统的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的报送期限,实行远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纳税人,请分别于每年7月底前、次年1月底前将上半年、下半年应报送的纸质纳税申报表、纸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申报资料统一装订后报送主管地税机关。
具体规定详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网上办税系统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地税函[2014]90号)文件。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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