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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海地税核〔2014〕0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6-20 | 生效日期:2014-06-20 |
海南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002671065497:
根据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数据,截止2014年4月22日你公司销售房屋累计备案共计69户,金额共计12675121元。你公司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对你公司的该部分销售收入核定对应的应纳税额(含城镇土地使用税,详见附表)。限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十日内到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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