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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琼海地税限缴〔2014〕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4-06-20 生效日期:2014-06-20
 

海南众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002671065497:
  根据琼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数据,截止2014年4月22日你公司销售房屋累计备案共计69户,金额共计12675121元。你公司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以《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琼海地税核 [2014]1号)对你公司的该部分销售收入核定了834,820.63元(大写:捌拾叁万肆仟捌佰贰拾元陆角叁分)的应纳税额,具体见附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十日内到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834,820.63元(大写:捌拾叁万肆仟捌佰贰拾元陆角叁分)及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款之日的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逾期不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不提供纳税担保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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