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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6-20 | 生效日期:2014-06-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对经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追缴。
下列纳税人请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0日内,到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逾期不缴纳的,将记入纳税不诚信名单,并依法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采取强制措施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缴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琼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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