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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地税办[2014]20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6-11 | 生效日期:2014-06-11 |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琼厅字〔2014〕19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节约用电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空调、电梯等节电管理
提倡自然通风,严格执行空调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空调运行期间应保持门窗关闭;缩短空调使用时间,非工作时段确保空调处于关闭状态;4层(含)以下禁止使用电梯。
二、加强办公照明系统节电管理
办公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除因天气原因影响能见度外,白天关灯办公;会议场所要根据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检查更新节能照明灯具;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办公场所公共区域不开启照明灯。地税院内照明灯要减少照明时间。在不影响公众服务的前提下,对电子宣传栏等设施设备用电实施严格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开启时间。
三、加强办公设备节电管理
在使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时,要开启“省电模式”功能,减少设备待机能耗;严格落实办公设备“人走电断”的关停措施,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
四、加强节电督促检查
各单位将节约用电工作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并在年底进行考评。指定专人加强巡查,及时纠正用电浪费行为。省局将不定期抽查,对于违反节约用电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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