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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6-24 生效日期:2014-06-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定于2014年7月1日至7月25日,在我市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界定。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企业纳税人无论有无减免税,均须参加调查。个体工商户不需要个人进行申报。
  (二)税种界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不包括关税、船舶吨位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也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
  (三)时间界定。企业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按企业会计年度填报。对2013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方式
  (一)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根据7月征期网上申报的提示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在“通知公告”下载《企业减免税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版《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二)企业上报时间:
  2014年7月1日-7月25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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