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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7月份个体工商户申报缴款期限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6-27 | 生效日期:2014-06-27 |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我省征收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为保证个体工商户二季度按季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2014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的申报缴款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2日,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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