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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报送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被调查企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财预函[2014]10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5-19 | 生效日期:2014-05-19 |
沈阳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以下简称快报)数据时效性,及时摸清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税源变动情况,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请报送全国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快报被调查地区和企业的通知》(财税政便[2014]33号,详见附件),对现行快报调查机制进行了完善,即从2014年2季度起,快报工作不再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具体调查,改由具有区域代表性、经济活动相对活跃的县(区)作为被调查地区,在季度终了10日(自然日)内,直接向财政部报送数据。经过认真研究,拟选取沈阳市铁西区作为我省向财政部推荐的被调查地区。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被调查企业的范围和数量
按照财政部要求,被调查地区要选择资产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高、所从事的产业能体现地方经济特点的企业作为被调查企业。同时,推荐的被调查企业户数应不低于15户、且涉及多个国民行业类别,并按照推荐程度排序,由财政部统筹考虑全国产业分布情况研究后,选择10户确定为最终的被调查企业并予以公布。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
请沈阳市财政局于5月22日下班前,将下列资料及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以便我们进行研究并及时报送财政部,具体如下:
1.铁西区自然情况及经济发展情况。
2.铁西区财政部门快报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及办公电话、手机等联络方式。
3.被调查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规模、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及代码等。
三、其他要求
重点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快报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运行分析、制定财税政策、及时掌握税源变动情况的重要支撑,应高度重视,务必保证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选取的被推荐企业既要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也要能够及时报送数据。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伊峰 内网邮箱:yif@lncz.cn
联系电话:024-22822234 手机:1504019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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