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税[2014]5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6-20 生效日期:2014-06-20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本通知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发生的大豆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已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处理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