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2014年绩效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地税发[2014]101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6-18 | 生效日期:2014-07-01 |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绩效管理工作 “一号工程”,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地税系统2014年绩效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局绩效办。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8日
海南省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4]2号)规定,结合全省地税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运用绩效管理理论和方法,建立符合税收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绩效管理机制,对税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过程和结果实施绩效考评,促进工作持续改进的管理方式。绩效管理主要包括绩效计划、过程管理、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四个环节。
第三条 全省地税系统绩效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出发点,以过程管理、强化执行为着力点,以持续改进、提高效能为落脚点,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内生动力,外树形象,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服务大局,建设法治、服务、实干、创新、廉洁型地税机关,推动我省地方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第四条 全省地税系统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改革引领,重点突出;
(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
(四)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五)正向激励,持续改进。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第一至五稽查局(以下简称为各直属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省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由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省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绩效管理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指导部署绩效管理工作;
(二)制定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
(三)审定年度绩效计划、工作方案;
(四)审定绩效考评结果;
(五)提出结果运用建议报省局党组审定;
(六)研究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绩效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二)拟制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
(三)组织编制年度绩效计划、工作方案;
(四)组织开展过程管理、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宣传培训;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绩效办履职情况由领导小组实施绩效考评。
第九条 省局各部门作为绩效管理考评部门,参与绩效管理的组织实施与考评工作,其履行考评职责情况纳入省局机关绩效管理,由绩效办负责考评。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定绩效计划指标。对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第一至五稽查局等考评对象,分别提出本部门绩效考评指标。
(二)指标考评。对被考评单位完成本部门指标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结果提交省局绩效办。
第十条 各直属局应成立绩效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本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绩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绩效计划
第十一条 绩效管理内容确定为“改革发展、依法行政、税务形象、满意服务”四类,实行千分制考评。同时设置年度加分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改革发展”包括改革任务、收入任务和创新任务。
(二)“依法行政”包括征管效能、执法效能和内管效能。
(三)“税务形象”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满意服务”包括党风政风行风评议、上级评价、和基层评价。
(五)“加分减分”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事项进行加分,对发生重大责任问题事项进行减分。
(六)“一票否决”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直属局,绩效考评结果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第十二条 年度绩效计划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年度工作目标是编制绩效考评指标和实施绩效管理的依据,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等内容。绩效考评指标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化,包括绩效内容、指标分值、考评标准、数据来源等要素。
第十三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税务总局年度重点工作部署、考评指标任务,绩效办组织编制绩效考评指标。
(一)指标初拟。省局各部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全省地税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和本部门重点工作等的要求,初拟对各直属局绩效考评指标,经省局分管领导审定,送省局绩效办初审。
(二)指标初审。绩效办对绩效考评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初审。
(三)征求意见。省局绩效办将初审后的绩效考评指标下发各直属局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反馈省局各考评部门。考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绩效考评指标,经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提交绩效办。
(四)审定执行。绩效办根据考评部门提交的绩效考评指标编制《海南省地税系统年度绩效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 绩效计划变更。绩效计划一经确定,年度内原则上不作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局年度中间新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列入绩效管理内容。省局相关部门对确需调整的考评指标,于当年10月31日前向绩效办提出书面申请,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调整。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省局绩效办、考评部门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具体环节包括节点管理、日常监控、季度分析、半年自查。
第十六条 节点管理。省局考评部门在拟制绩效考评指标时,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节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等,实施节点管理。
第十七条 日常监控。各直属局应加强绩效计划执行情况日常监控,并根据绩效管理工作监控要求,将有关数据材料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上传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考评部门应及时掌握各直属局上报材料情况。
第十八条 季度分析。各考评部门应根据日常监控情况进行季度分析,掌握工作进度,对各直属局绩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情况反馈绩效办。
第十九条 半年自查。各直属局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半年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半年自查报告,报省局绩效办。绩效办征求考评部门意见并结合季度分析反馈情况,形成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半年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五章 绩效考评
第二十条 对各直属局绩效考评依托绩效管理系统,按照自查自评与检查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计算机考评和人工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绩效考评数据来源。考评评分应有依据。省局各部门的通报、检查报告、审计报告、统计报表等可作为考评依据。定量指标数据采取从各种应用软件系统中提取相关数据,或进行人工核查资料等方式获取,定性指标数据由考评部门采取测评、调查、评审等方式形成。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评程序。按照直属局自评、考评部门考评、省局考核组实地考核、绩效办审核汇总、绩效考评复核组复核、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直属局自评。各直属局根据考评标准,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报告,主要包括自评得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考评部门考评。考评部门结合平时考评、各直属局年度自查自评结果和过程管理情况,对各直属局年度绩效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审核、考评,形成考评结果建议并报绩效办。一般实行案头考评,不再分别组织考核组前往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第二十五条 省局考核组实地考核。年度终了后,由省局成立考评组,分别到各直属局进行实地考核,听取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重点考核班子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形成考核评价报告,送省局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省局绩效办。
第二十六条 绩效办审核汇总。绩效办对考评部门、省局考核组报送的各直属局考评意见及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考评结果根据需要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 绩效考评复核。省局成立绩效考评复核组,对考评全过程进行监督。复核组人员由党风室、督察内审处派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配合。复核组主要职责是对绩效考评进行监督、核实,对年度绩效考评分数结果予以复核,重点对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前5名和后5名、第一至五稽查局及其主要负责人前2名和后2名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扩大复核范围。复核情况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审定,提交省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在全省地税系统范围内公布、通报。
第二十九条 各直属局在绩效考评中发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给予扣分减分处理。
考评部门发生上述行为的,纳入省局机关绩效考评予以相应扣分减分处理。
第三十条 考评结果等次。各市县区地税局、第一至五稽查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分别按市县区地税局总数和稽查局总数的20%比例确定,得分60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等次,其他的为达标等次。
第三十一条 加分项目。按照《海南省地税系统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一)、(三)项规定,各直属局的加分项目包括直属局及其各级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附属机构和工作人员获得的上级通报表彰(不含年度考核加分、加班奖励加分),并按照《海南省地税系统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试行办法》计算所有奖励加分之和。
第三十二条 减分项目。按照《海南省地税系统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一)、(二)项规定,各直属局的减分项目包括直属局及其各级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附属机构和工作人员受到的上级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理及其他惩诫(不含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减分),并按照《海南省地税系统工作人员量化考核试行办法》计算所有惩诫减分之和。
第三十三条 一票否决。各直属局发生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经领导小组报省局党组审定,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未达标”等次,并按相应减分规定减分。
(一)直属局被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通报批评。
(二)直属局履行职责因重大过错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三)直属局领导班子成员因职务行为发生同一案件有3人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领导小组报省局党组审定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四条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业绩、改进工作、提升绩效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主要运用于各直属局评先评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工作问责等方面。
第三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直属局,确定为“绩效管理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纳入公务员优秀等次评定,适当增加其省局管理干部优秀等次评定名额。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确定为“绩效管理示范单位”。
第三十六条 年度考评结果未达标的直属局,向省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提出整改措施,省局按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两年未达标的,省局对其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取消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班子成员进行调整。
第三十七条 年度绩效考评连续两年达标但排名处于后两位的考评单位,向省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取消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 年度考评结束后,各直属局应结合绩效考评结果,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报绩效办,并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计划。绩效办组织编写海南省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年度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三十九条 参与绩效考评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评分标准和规则评分,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违规评分,打人情分、关系分,或隐瞒情况、不提供相关资料。违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省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地税系统2014年绩效计划
根据《海南省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编制下达本绩效计划。绩效计划包括绩效目标和考评指标。其中,考评指标见附件。
一、改革发展目标
(一)改革任务目标
1.执行落实税改政策
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税制改革作出的部署,积极深化税制改革。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建立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2.建立实行三单制度
围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实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探索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
3.推进快捷高效办税
围绕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切实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打造网上办税服务厅;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扩大“同城通办”范围,推行免填单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提升纳税服务满意度。
4.深化税收风险管理
围绕打造税收征管模式升级版,加快推动征管改革。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探索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工作的试点;加强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对2014年度纳入关联交易风险管理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5.整顿规范税收秩序
围绕改善税收法治环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税收秩序,改善税收环境,促进税法遵从。
(二)收入任务目标
围绕确保实现税收收入计划增长目标,切实抓好全年组织收入工作。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完成月度、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建立和完善收入质量评价体系,提升税收收入质量;加强收入形势预测,提升收入预测准确率。抓好税收分析,开展税收经济、税收风险等专题分析,对国家统一出台的重要税收政策及时开展政策效应分析。
(三)创新任务目标
围绕驱动税收事业发展,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服务大局创新、业务管理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制度机制、方法手段。
二、依法行政目标
1.提升征管效能
实施分类管理和风险管理,开展重点税源监控,建立纳税评估模型,强化风险应对,大力推进信息管税,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2.提升执法效能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深入开展执法督察,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3.提升内管效能
按时办结督办事项;加强公文管理,提升公文质量;严格财务管理和采购管理,开展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检查,维护财经纪律;推行绩效管理,按时自查自评,不断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三、税务形象目标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班子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鼓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创先争优,营造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尚。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廉政教育和制度机制建设,落实廉政责任;加强廉政监督和案件检查,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
四、满意服务目标
1.服务大局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提升站位,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服务税户
更好为纳税人服务,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实行政务公开,开展政策咨询,受理税户投诉,实施法律救济,保护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3.社会评价
通过广泛开展公开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进一步推进地税系统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水平,紧扣持续纠正“四风”和整治庸懒散奢贪主题,重点对作风建设、信息公开、履职尽责、清正廉洁、履行承诺、公正执法等6个方面进行评价。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