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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4年第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6-25 | 生效日期:2014-06-25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为确保我市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规定,现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详见附件)按照26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由分支机构按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季度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法。
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3%。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单2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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