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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进户执法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7-17 | 生效日期:2014-07-17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1号、省局公告2014年第7号)要求,以下14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欢迎广大纳税人监督。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17日
附:
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地税项目)
序号 进户执法项目名称 备注
1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 总局第一批
2 大额普通发票代开调查巡查 总局第一批
3 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 总局第二批
4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审批和备案的核查 总局第二批
5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日常审验 总局第二批
6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审核 总局第二批
7 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 总局第二批
8 房地产企业注销前多缴所得税清算管理 总局第二批
9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核实 总局第二批
10 纳税人多缴税款退税(费)审批调查核实 总局第三批
11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调查巡查 总局第三批
12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确认备案 总局第三批
13 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调查巡查 总局第三批
14 新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信息采集实地调查 省局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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