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营改增”行业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7-01 生效日期:2014-01-0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适应“营改增”相关政策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现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中部分行业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中,已实行“营改增”且全额开票计收入的“货物运输代理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821)”的企业,其应税所得率为7%。
  二、“广告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724)”中,已实行“营改增”且全额开票计收入的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企业,其应税所得率为10%。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