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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连市邮政局等企业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7-01 | 生效日期:2014-01-0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7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邮政公司等四家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规定,现就大连市邮政局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二级分支机构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如下:
一、大连市邮政局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已由《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等企业所属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明确;
二、辽宁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下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
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下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
四、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连办事处无下属三级分支机构;
五、三级分支机构名单经首次确认后,企业今后新增的三级分支机构,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由二级分支机构将有关情况附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六、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rar
1.辽宁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
公告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确定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二级分支机构所属三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并经大连市国税局发文后进行首次确认。对未在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三级分支机构名单经首次确认后,企业今后新增的三级分支机构名单我局不再发文件明确,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由二级分支机构将有关情况附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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