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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使用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琼地税办[2014]28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4-08-12 生效日期:2014-08-12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领军人才印发海南省地税系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使用提高阶段培养方案的通知》(琼地税发[2014]47号),自3月1日,省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进入第三阶段学习以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局相关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以不同的方式促进培养对象学习的开展,省局相关处室已对纳税评估班、税务稽查班、大企业税收管理班的培养对象分别布置学习任务,三亚市地方税务局通过通过组织本单位培养对象进行集中办公、专项调研、集体讨论、征管建议等开展在岗实践活动形式,到目前为止,各项学习有序开展。由于各单位培养对象人数、所在岗位、接触税收业务和工作量等不一致,为使培养对象的学习开展得更有效,更好完成学习任务,根据省局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省局和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为导向。各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培养对象作用,促进各项专项工作的开展。
  二、培养过程要注意突出重点。要注重培养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使培养对象能够将税收政策、会计核算、行业经营、相关法律、行业制度、统计分析和计算机技术高度融合,并用于税收工作实践。
  三、充分发挥培养对象集体的引领作用。要重视对本单位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培养和使用,要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集中使用培养,为他们搭建平台,给任务,压担子,鼓励他们发挥引领作用,带头、带领和参与解决本单位税收工作中的新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
  四、指导培养对象高质量完成学习任务。各单位要督促和指导对本单位培养对象撰写案例,为其收集资料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所写案例(每位学员3个,已下发通知)进行审核和把关,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要在培养对象所写案例上签字,确保培养对象提交高质量的案例和工作指南。2014年12月120日前,省局征收管理与科技发展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省局稽查局和各直属各单位要对组织培养对象学习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局(机关党委)报告。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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