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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商信[2014]14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7-16 | 生效日期:2014-07-16 |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直属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精神,省商务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决定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申报,并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
2.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申请表
3.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方案(参考提纲)
4.关于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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