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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05 | 生效日期:2014-09-05 |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指定重庆市饲料兽药监察所为饲料检测机构。重庆市饲料兽药监察所负责对饲料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18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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