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财会[2013]6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3-12-16 | 生效日期:2013-12-16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各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事、政社关系方面的改革精神,既切实履行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职责,又严格依法行政,服务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会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与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保持一致。
三、省内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业务执行财会〔2013〕18号文第二十条规定。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FCouncil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