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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税总函[2014]468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14-09-25 | 生效日期:2014-09-2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拟取消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试运行的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软件中增加了《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功能。现将系统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系统试运行期间,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申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再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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