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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启用新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工商[2014 ]1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6-19 | 生效日期:2014-06-19 |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各地库存旧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要求,全省新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定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启用。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上两种新版营业执照颁发、换发以及相关打印设备的配置或更新保障工作。新版营业执照在启用过程中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个私处或省局信息中心沟通和反馈。
个私处联系人:冯志民,电话:0451-84572612;信息中心联系人:孙毅,电话:0451-8465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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