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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财税[2014]3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22 | 生效日期:2014-09-22 |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采用投入产出法,对从事下列农产品收购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详见附件),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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