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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地税发[2013]5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3-06-24 | 生效日期:2013-06-24 |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后续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由行政审批全面转为备案,企业对自行申报、备案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明晰,各级地税机关要顺应改革要求,从转变企业所得税管理方式、推进企业所得税专业化管理,以切实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重要意义,将企业所得税管理重心由事前管理转向事中、事后管理,以适应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要求。
二、加强领导,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后续管理制度
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学习《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精神,针对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薄弱环节,集思广益,明确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加强部门协作,创新管理方式,通过每年有重点地开展后续管理,制定具体的单项或重点行业后续管理,推进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不断总结,及时反馈,构建后续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地税机关要不断总结开展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上级税务机关。省局拟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有效的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进行,并适时研究制定单项后续管理办法和重点行业管理办法,构建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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