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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9-05 | 生效日期:2014-10-01 |
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的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对文书报表进行了清理,现将取消的38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5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一、涉税文书报表清理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56号)精神,不断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推动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文件要求,经过多次征求基层局和市局各业务处室意见,决定取消38个涉税文书报表。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这次取消涉税文书报表主要按照以下四个原则:一是不在行政审批目录、税收执法权力目录中的相关文书报表,以及所依据的文件已废止执行的相关文书报表;二是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相关信息的文书报表;三是对于填报作用意义不大,取消简并之后有利于优化服务纳税人的文书报表;四是总局下发的涉税文书报表清册未包含、青岛国税局自行制定的,且取消简并后有利于减轻纳税人负担和提高办税效率的文书报表。
按照上述原则,本次取消的38个涉税文书报表,包含《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等7个登记类的,《发票退票申请表》《发票购票特批申请表》等18个发票类的,《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等13个申报类的。这些文书报表取消之后,一是纳税人可以无须填写表格,直接到税务机关相关窗口办理涉税业务,二是纳税人通过“免填单”服务,提供相关的资料,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对打印出的文书签字即可完成办理,三是纳税人填写其他简化了的文书报表完成涉税业务的办理。通过这些报表的取消,优化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提高了办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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