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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和网络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7-11 | 生效日期:2014-07-11 |
从2014年7月1日起,湖北电信、湖北联通公司对VPDN专线使用年费已到期户(包括已欠费户)不再收取VPDN线路使用费,纳税人仍可通过VPDN专线正常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网络发票系统。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另行收取服务费用或“搭车”收费。如果有单位或个人借此另行收取服务费或“搭车”收费,纳税人应当拒绝,并及时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当地主管国税机关举报。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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