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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5号令】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关总署第275号令】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文日期:2024-12-01 | 生效日期:2024-12-01 |
【发布日期】2024-12-01
(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75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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